江蘇南京曝光一批動火作業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監護不到位!嚴懲!安全防護不到位!嚴懲!無證作業!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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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蘇南京開展動火作業違法行為專項執法檢查曝光相關典型案例一起來看!
罰1.15萬元、1000元
7月12日,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江蘇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該危化企業部分動火作業項目,當日正在企業醋酸車間進行動火作業,作業票顯示本次動火等級為特級,但該承包單位動火現場監護人劉某未按照發包單位制定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對特級動火作業現場進行全程錄像。
該承包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相關部門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和直接責任人劉某分別作出罰款1.15萬元和1000元的行政處罰。
罰1.15萬元、1600元、1600元
7月12日,南京市雨花臺區應急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南京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張某在進行焊接作業時未佩戴防護面具,違反該企業《焊機安全操作規程》“……焊接人員和輔助人員均應穿戴好規定的勞保防護用品,穿膠底的絕緣鞋,保持所戴手套的干燥。操作時必須戴好防護面罩……”的規定。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相關部門依據《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1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企業主要責任人和車間負責人各作出罰款1600元的行政處罰。
罰7.75萬
6月26日,南京市溧水區應急管理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南京某重型機械有限公司鉚焊車間現場有10余名員工正在進行熔化焊接作業,作業人員安全防護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馮某、陳某等5名作業人員未能提供特種作業操作證,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查詢,上述5人均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結合自由裁量,擬對該企業作出罰款7.75萬元的行政處罰。
無證焊接
未辦理動火作業審批
焊接時未清除周圍可燃物等
這些違規焊接作業是被明令禁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安全動火
以下事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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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
嚴格施工場所的安全管理,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人員分工職責明確,加強對進場施工操作人員的審查,在安全措施上嚴格把好關。
2營業場所嚴禁焊接作業
正在營業、使用的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災危險的施工、維修作業。
3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施工單位必須使用經國家正式培訓考試合格的動火操作人員,并且焊割的作業項目要與其取得的特殊工種操作證中具備的資格證相符。
4作業前清理可燃物
作業前,應把周圍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點,如無法移動可用不燃材料蓋封。
5作業時配備滅火器材
進行現場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應配備滅火器材,并應設置動火監護人。
6作業結束徹底消除火種
施工作業結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種,徹底清理工作現場,并進行一段時間的監護,沒有問題再離開現場,做到不留隱患。
文章來源: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文章原標題:江蘇南京曝光一批動火作業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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