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共性問題匯總
全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督導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危化品行業一直以來都是安全生產關注的重中之重,隨著風險評估、隱患排查、專項治理等工作的逐步推進和深入,各類共性的安全問題也暴露出來了,現匯總如下,供大家參考借鑒并自查整改。
一、安全基礎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安委會職能發揮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安全生產委員會決策職能發揮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做到全覆蓋,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部門與企業實際部門設置不完全相符。
(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管理制度》未明確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3)《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未明確帶班人員考核部門及考核頻次等內容;部分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各級管理人員未嚴格履行帶班制度,無相關人員簽字。
(4)未建立異常工況下應急處理的授權決策機制;部分管理人員職責不符合省政府311號令規定。
2、部分企業制度制定缺失較多,現有管理制度不足以滿足現場管理的要求。主要體現在:
(1)法律法規識別工作不到位,導致企業現行制度制定有缺陷,制度有缺陷導致制度執行不到位。
(2)未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應急器材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車間裝卸作業時接口連接可靠性確認制度等。
(3)抽查《勞動護品管理細則》,勞動防護用品未制訂配備標準,無采購、保管等相應的內容。
(4)抽查《應急預案管理細則》部分內容缺失(如預案的修訂,評估內容等)。
3、部分企業變更管理工作開展水平較低,未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和相關要求,變更風險不可控。主要體現在:
(1)變更管理制度不健全,職工不知道變更管理,不理解變更管理。
(2)變更管理檔案不完善,工藝變更中未制定、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工藝變更中缺少驗收程序。
(3)未將生產組織方式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化,納入變更管理制度,無變更的技術基礎、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等內容。
(4)未建立變更管理制度,未提供變更后相關人員的培訓資料。
4、部分企業承包商管理工作開展不到位,管理缺失。主要體現在:
(1)企業的事故管理制度中沒有將承包商在本單位內發生的事故/事件納入企業的事故管理的內容。
(2)未對承包商用工合同、工傷保險、健康證明等進行審查。
(3)未對承包商的安全作業過程進行安全檢查。
(4)未保存承包商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的現場安全交底記錄,未保存承運商人員的入廠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5)未提供審查承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和企業建立的承租承包單位人員檔案、培訓檔案、作業票證的相關資料。
(6)未建立合格承包商檔案,未將消防維保單位等承包商納入承包商管理。
5、事故/事件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未將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況、泄漏等納入事故/事件進行管理。
6、部分企業安全培訓教育管理流于形式,培訓內容和范圍不全面。主要體現在:
(1)培訓需求調查表內容不符合要求。
(2)部分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中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工作未將全員納入,未包含對所有崗位從業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實習學生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
(3)安全培訓內容記錄過于簡單,如對培訓的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內容,無關于操作規程的記錄。
(4)安全培訓記錄未明確學時。
(5)針對特殊作業的安全培訓,試卷考試內容針對性不強。
7、部分企業特種作業取證不全或學歷不符合要求。主要體現在:
(1)未提供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的學歷證明。
(2)部分企業涉及防爆電氣類作業,但企業內未配備相關電氣特種作業人員。
(3)部分企業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工、低壓電氣作業人員配備也較少,不能滿足崗位要求。
8、部分企業開停車、試生產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1)開停車前,企業未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未編制安全措施。
(2)未見開停車步驟確認表;未見相關沖洗、吹掃、氣密試驗記錄。
(3)開車前企業未對重要步驟進行簽字確認。
(4)無單臺設備交付檢維修前與檢維修后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條件確認資料。
9、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不符合要求。主要體現在:
(1)《安全生產投入保障生產制度》未按照省政府311號令修訂,制度中的列支范圍不符合省政府311號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如:企業不涉及重大危險源但制度中有“重大危險源評價整改”支出的內容。
(2)2019年安全費用提取計劃未按照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要求以2018年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用超額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3)未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或安全生產責任險。
10、部分企業危險化學品管理混亂。主要體現在:
(1)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部分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2)建立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不完善。
(3)倉庫儲存的物品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存放。
(4)原料庫存放的原料未標識原料名稱、數量,且與墻的間距不符合要求。
(5)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儲庫房未設置溫濕度計。
(6)采購的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中的法規信息未及時更新,危化品入庫未粘貼危化品安全標簽,專用倉庫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7)危險化學品倉庫物品混亂放置,占用消防通道,阻擋消防栓。
二、工藝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工藝運行管理不規范,聯鎖投用與摘除存在管理漏洞。主要體現在:
(1)部分企業控制室內所有控制指標未標注儀表位號,易造成操作人員誤操作。
(2)DCS控制界面未按照設計圖紙進行設置,部分參數報警的低低、低、高、高高限值設置不全或設置的報警、聯鎖值不正確。
(3)DCS控制系統遠傳顯示值與實際值不一致。
(4)DCS控制系統報警以及聯鎖切斷違規拆除。
(5)未按照《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的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2、部分企業工藝報警分析和處置不及時。主要體現在:
(1)未對工藝報警進行記錄,對報警原因不進行分析。
(2)報警臺賬中無采取的相應處置措施記錄。
3、部分企業裝卸車工藝操作規程內容不全,可操作性差。主要體現在:
(1)裝卸車操作規程普遍缺少對司機、車鑰匙、輪檔、車輛靜置時間等管理要求。
(2)對上部裝車初流速缺少控制措施;對現場監護人員無明確要求。
(3)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險特性提出針對性的控制與應急處置措施。
(4)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審核許可證中無接口連接可靠性確認檢查項。
(5)未按照不同物料危險特性提出針對性的控制與應急處置措施。
4、部分企業工藝技術管理水平低下,操作規程工藝卡片管理混亂。主要體現在:
(1)制定的工藝安全信息文件不完善,操作規程的內容不全面,操作規程中缺少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偏離正常工況的后果、臨時操作、應急操作、緊急停車的安全要求、工藝參數一覽表(包括設計值、正常控制范圍、報警值及聯鎖值)等內容。
(2)設備位號及控制參數設定值與操作規程中描述不一致。
(3)在作業現場未存最新版本的操作規程文本,未設置工藝卡片。
三、設備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器設備。主要體現在:
(1)爆炸危險場所的監控攝像頭、制冷機等設備為非防爆電氣設備。
(2)部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不滿足要求,如加氫工藝電機防爆等級為BT4等級,不滿足防爆等級要求。
2、部分企業設備綜合管理有缺失。主要體現在:
(1)對設備管理認識不足,缺乏統一協調要求。
(2)設備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對設備進行預防性檢維修的概念。
(3)缺少設備檢修計劃和方案,缺少對機泵的維護保養要求。
(4)企業的現場設備管理水平不高,管道缺少介質流向、標識。
3、部分企業對平臺、護欄、斜梯管理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護欄平臺腐蝕嚴重或未按照GB4053-2009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安裝。
4、部分企業設備管理制度不全面,臺賬、記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1)未建立與生產緊密相關的《潤滑管理制度》、《巡檢管理制度》、《防腐保溫管理制度》、《泄漏點管理制度》、《檢維修管理制度》、《防腐蝕管理制度》等制度。
(2)未建立易發生泄漏部位的泄漏檢測臺賬、記錄。
5、部分企業重點設備設施防腐管理、防泄漏管理不到位,現場設備存在缺陷。主要體現在:
(1)存在易腐蝕的儲罐未制定全面檢查周期計劃。
(2)設備和管線的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部位設置單閥,未采取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
(3)腐蝕性機泵、儲罐周邊地面未防腐,涉及腐蝕性物料管線閥門未設置防噴濺罩等措施。
(4)儲存ⅠⅡ級毒性液體的儲罐未采用密閉采樣器,其殘液未采用密閉排入專用收集系統,防火堤有裂縫等。
(5)泵、閥門填料有泄漏。
6、部分企業安全閥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安全閥的根部閥無鉛封或鉛封損壞;溶劑罐區儲罐安全閥前截止閥未設鎖定措施、未設置“禁止關閉”標志。
(2)環氧乙烷計量罐、反應釜安全閥底部未設置爆破片,安全閥出口管道未充氮。
(3)安全閥放空管高度不滿足要求。
7、部分企業大型機組、機泵的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存在轉動部位防護罩缺失或防護面積不足。
(2)機組潤滑未執行“五定”、“三級潤滑”管理。
四、電氣管理方面
1、企業電工特種作業取證不全,缺少高壓電工作業或防爆電氣作業。主要體現在:
部分企業涉及高壓及防爆電氣類作業,但企業內未配備相關電氣特種作業人員,低壓電氣作業人員配備也較少。
2、電氣設備接地不規范。主要體現在:
(1)電機外殼接地不符合《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50065-2011)的規定。
(2)非金屬儲罐、循環水冷卻塔未設置防雷接地,不符合《石油化工裝置防雷設計規范》(GB50650-2009)的規定。
(3)涉及可燃介質的管道法蘭跨接不全,車間內部分接地線脫落。
五、儀表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儀表相關記錄不健全。主要體現在:
(1)企業無聯鎖邏輯圖、定期維修校驗記錄、臨時停用記錄等技術資料。
(2)儲罐液位高、低限報警的邏輯變更未辦理審批手續。
(3)未建立回路投用前測試相關記錄。
(4)儀表報警和響應處置記錄表中報警類別和處置情況填寫不具體,如2019年11月610車間多次出現1期HT氮封壓力低限報警,處理方式為加強巡檢,未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
2、部分企業電氣儀表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自動化儀表管理制度無DCS變更管理相關制度要求。
(2)未提供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報告。
(3)雖然建立了儀表巡檢記錄,但巡檢頻次不足。
(4)未提供控制系統檢維護記錄、檢修記錄表單。
(5)雖然設置了DCS控制系統,但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現場檢測元件、執行元件未設置聯鎖標志警示牌。
(6)自控聯鎖未設置權限,隨意摘除,未辦理相應聯鎖摘除作業票。
(7)重大危險源罐區DCS系統未設置報警值及連鎖;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
(8)現場控制器系統中設置的高低液位報警、高高低低液位聯鎖進出料切斷閥與儲罐PID不符。
3、部分企業設置了安全儀表系統,但未提供安全儀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分級記錄,未提供SIL等級驗證報告。
4、部分企業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現場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未對現場報警器進行有效固定。
(2)報警器報警燈銹蝕嚴重、安裝高度不符合規范要求。
(3)報警儀線路故障,信號未連接至氣體報警儀控制器。
(4)進入可燃、有毒氣體的區域內的人員未佩戴便攜式檢測儀。
5、部分企業壓力表無上下限標識及檢驗標志或壓力表量程選型不當。主要體現在:
(1)蒸汽緩沖罐、儀表氣緩沖罐等未設置壓力表上下限標識及檢驗標志。
(2)壓力表所標上限低于實際操作壓力。
六、消防應急方面
1、部分企業應急管理體系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1)企業僅提供了公司級的應急指揮系統,未提供成立車間級指揮系統相關材料,缺少車間級指揮人員的職責,應急指揮系統缺失。
(2)企業僅編制了《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未制定現場處置卡。
(3)企業實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無《應急器材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建有《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但該制度側重儲備管理,無檢查、維護管理相關內容。
2、部分企業應急器材配備不足。主要體現在:
部分崗位未按要求配備應急器材或應急器材數量不足,缺少防爆手電、對講機、便攜式氣體報警儀等應急救援器材。
3、部分企業應急器材管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應急救援器材現場擺放混亂。
(2)應急器材維護保養不全,缺少部分應急器材的維護和保養記錄,如空氣呼吸器應檢查氣瓶壓力。
(3)現場抽查部分操作人員穿戴空氣呼吸器,部分職工不能現場熟練進行穿戴,佩戴空氣呼吸器未檢查面罩氣密性,未檢查氣瓶余壓報警。
4、部分企業消防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主要體現在:
(1)消防管理制度浮于表面,執行不到位。
(1)消防器材擺放不規范、不科學,影響應急狀態下正常使用。
(2)消防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缺失。
(3)消防栓未編號,未采取防凍措施,未就近配置消防水帶、扳手。
(4)滅火器、泡沫液未建立更換記錄。
(5)冷卻水系統未定期檢查、噴嘴未建立除銹排渣記錄。
(6)消防水泵房未設置應急照明,未設置安全出口標志。
(7)消防報警室未建立報警處置記錄。
(8)未提供工藝裝置的消防水幕和儲罐的水噴淋冷卻系統每年定期檢查和試用記錄。
七、總圖方面
1、部分企業存在總平面布置圖與現場不一致的問題,如某企業8-DM工藝原設計位于生產車間2,現位于生產車間1(SR02車間)內,位置發生變化;機修車間現為辦公樓,功能發生變化;堆場內建設有氯氣庫,與原設計專篇總圖不一致;總圖發生較大變化。
2、部分企業倉庫之間間距不足,未按照總圖設置防火墻。
3、部分企業存在車間與辦公樓之間、儲罐與防火堤之間、儲罐專用泵與儲罐間距以及車間與圍墻之間間距不足的問題。
八、特殊作業管理方面
1、部分企業作業票填寫不規范、危害識別不全、未辦理作業票。如某企業動火安全作業證(編號:20190709002)涉及的其它作業用電作業票,未填寫票號,位號辨識不全,缺少火災、灼燙、電焊煙塵等;臨時用電作業票中危害辨識不全面,缺少火災、灼燙的內容。
2、部分企業作業票證時間不符,邏輯混亂,動火作業票審批時間晚于動火時間。
3、部分企業安全風險較大的設備檢維修等危險作業未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
4、部分企業的動火作業票填寫不規范,抽查的動火作業票時間內作業中斷超過60分鐘,未重新分析;動火作業票缺少安全部門和動火作業監督人簽字。
5、部分企業《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對作業環境中可燃氣體濃度標準的規定不符合GB30871的要求,票證中未按規定每2小時進行一次氣體分析。抽查的受限空間作業票氧含量檢測頻率不足,作業時間為8:30-17:30,只在8:30一次,13:30一次。
6、部分企業特殊作業監護人員職責落實不到位,甚至缺乏作業現場監護。
7、部分企業對作業風險辨識分析不到位,甚至缺少風險辨識分析,安全控制措施缺失。
近年來,危化品行業事故的頻發,造成的后果也較為嚴重,國家逐漸加強了對危化品行業的監管,并大力推動建立健全我國危化品行業監管體系。國家層面、地區層面都發布了關于加強危化品行業監察管理的相關文件,各項危化品行業隱患排查、整治活動等也有條不紊地開展起來。
相關政策文件匯總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2、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的通知(應急廳〔2019〕62號)
3、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 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通知(應急〔2019〕78號)
4、《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冀應急執法[2019]130號)
5、《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應急管理部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9〕4號)
6、河北省安委會印發《全省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7、《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魯應急發〔2019〕66號)
8、《關于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的通知》(魯安辦發〔2020〕12號)
9、《化工(危化品)企業常見安全隱患警示清單》(蘇應急辦〔2019〕22號)
10、《省安委會關于加強口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意見》(蘇安〔2018〕10號)
11、《省安監局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安監規〔2018〕1號)
12、廣東省安委會辦公室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