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條規定》對企業提出“八個必須、八個嚴禁”
在談到《八條規定》的主要內容時,吳宗之表示,《八條規定》圍繞責任制、工作場所、防護設施、防護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檢測、培訓教育、健康監護等8個方面對所有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企業提出了要求,由“八個必須、八個嚴禁”組成,共225個字。
第一條,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進行生產,是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為解決當前一些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不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不重視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各管理環節責任不明確,違法違規生產現象屢有發生的問題而提出的。
第二條,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這條規定是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提出的。勞動者長期在職業病危害超標工作場所中作業易導致職業病,因此企業必須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裝備和材料,設計合理的生產布局,設置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嚴格的職業衛生管理,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工作場所環境職業病危害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針對當前一些企業在工藝、技術、裝備、材料、生產布局、防護設施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超標問題比較嚴重的現狀,提出了第二條的要求。如果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其他幾條,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這都是對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提出的重點要求,也是企業必須做好的基礎工作,是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的最基本要求。